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四章 造价咨询与执业第二十五条有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编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