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编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