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四章 造价咨询与执业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并且只能注册于一个单位。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