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四章 造价咨询与执业第二十二条有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并具备与承接业务相匹配的能力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就咨询的具体事项、收费等内容与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