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