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章 造价确定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