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章 造价确定第十六条有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