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四章 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第二十条有效讨论人民群众对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重要的申诉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