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