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