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与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