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服务性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