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