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