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