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的,占用人应当依法经公共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占用的,应缴纳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