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