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保障和监督第二十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