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七条有效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