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变通规定,未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