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业规范与发展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