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主动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其登记、业务开展等信息,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登记、业务开展等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