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外提供信用主体失信信息查询服务的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失信主体在查询期限届满时尚处于惩戒期限内的,查询期限延长至失信惩戒结束之日。查询期限届满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不得提供查询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