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合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