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助、日常监督管理、表彰奖励、国家工作人员招录等工作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