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非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查询,可以通过依法公开、信用主体主动公开、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提供或者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