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场主体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加强信用自律,遵守行业信用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诚实履约、公平竞争。

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