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第八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天府新区应当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适度超前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天府新区创建国际医疗先行区,并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外资按照相关规定在天府新区设立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