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天府新区应当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鼓励社会主体多元参与,构建现代化、智慧化的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优质均衡配置,鼓励大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旅场馆设施优先在天府新区布局。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