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第七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八条有效天府新区应当优化供排净治管理机制,强化水生态修复和治理,系统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功能复合的亲水滨水空间,打造可持续的公园城市水生态系统。天府新区应当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耗、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型社会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