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第七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九条有效天府新区应当建立耕地数量保护监管网格体系和耕地质量监管评价体系,持续监测和分析耕地动态变化情况,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责任全覆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