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天府新区应当建立耕地数量保护监管网格体系和耕地质量监管评价体系,持续监测和分析耕地动态变化情况,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责任全覆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