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第七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六条有效天府新区应当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双碳科技创新,服务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天府新区应当构建生态价值评价体系,创新生态产品交易机制,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