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天府新区应当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双碳科技创新,服务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天府新区应当构建生态价值评价体系,创新生态产品交易机制,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