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天府新区管委会依法负责直管区的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天府新区管委会依法负责直管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等土地供应管理工作,以及土地储备、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