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天府新区应当建立健全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围绕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低碳城市等建设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生态修复、绿色建筑等重点工作,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