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天府新区管委会应当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可以按照规定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