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建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评定以及奖励制度,鼓励、支持农贸市场实现规范化、规模化,提升农贸市场的功能和水平。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