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及周边的执法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