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许可证件,在指定区域亮照、亮证经营;

(二)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三)不得占道经营、摊位外溢、私拉乱接;

(四)不得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