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应当建立电子化交易、追溯和管理系统,实现农贸市场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