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