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