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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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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有效

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餐厨废弃物的规定管理。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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