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应当由其他执法主体实施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