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