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