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第三十四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因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正常作业的,应当立即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应急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需要停止作业的,应当按照有关约定履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收集、运输、处置活动正常进行。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