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九条有效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