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道路停车泊位根据不同路段、时间的停车需求状况实行免费停放和收费停放两种方式。

收费停放的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委托管理,收费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