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住宅区、商业集中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且具备节假日、夜间等停车条件的周边道路,设置时段性机动车停放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机动车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设置时段性机动车停放区域和机动车临停快走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公示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等内容。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