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扬州古城区、旅游景区(点)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供场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