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老旧住宅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区人民政府、市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结合住宅区停车需求等因素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规划改造老旧住宅区,可以利用住宅区以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停车场,但应当征得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且不得违反规划要求。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