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依法办理用地供应手续。城市改造应当规划预留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